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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领取全指南来啦!发放对象、补贴标准、经办流程等内容见正文
2026届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积极求职创业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毕业学年毕业生:
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毕业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10月10日前,登录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向所在院校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天津市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金融服务功能)复印件及以下证明材料: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提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包括申请人)复印件及近三个月低保金发放情况证明材料;
2.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提交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毕业生,提交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证明材料;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交在校期间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及贷款发放证明材料;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提交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特困人员证明材料及近三个月特困供养人员供养金发放情况证明材料。
(二)审核。各院校对本校毕业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天津市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同时,登录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汇总上报补贴信息。各院校于10月20日前完成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汇总上报工作。
(三)拨付。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集汇总各院校申请材料,经核实无误后,报请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求职补贴】即可获取天津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最新政策及领取条件/入口等信息
2026届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积极求职创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毕业学年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10月10日前,登录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向所在院校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天津市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金融服务功能)复印件及以下证明材料
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毕业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
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来啦!
首页补贴对象列表的蓝色按钮,根据申请单状态不同会显示不同的名称,具体内容整理好啦,见正文
进入首页点击导航栏【进度】打开页面,点击【受理进度】按钮。可以查看育儿补贴申请进度
申领人提交后想修改信息,需要将申请单撤回,撤回后再进行修改。点击导航栏【进度】页面,找到对应的申请单,点击【撤回】按钮,将申请撤回,可以继续修改信息。
从首页点击【完善申请】进入申请单详情页,或从“进度”页面中进入申请单详情页,页面上方都可以看到退回原因,方便申领人修改对应信息,更多方式见正文
申领人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审核不通过后,申领人可以从首页补贴对象列表,或者进度表查看状态为【待完善】的信息。修改流程见正文
在填报过程中,可以点击【保存并下一步】将数据暂存,后续再提交。在提交材料页面,可以点击【保存】按钮进行暂存,保存成功会自动返回首页。
天津育儿补贴系统正式上线,具体的办理申请操作流程已经整理好啦,有需要的快来看看吧!
2025-09-15 16:13来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2025-09-15 15:57来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导语】:天津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领取全指南来啦!发放对象、补贴标准、经办流程等内容见正文
2026届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积极求职创业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毕业学年毕业生:
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毕业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10月10日前,登录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向所在院校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天津市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金融服务功能)复印件及以下证明材料: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提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包括申请人)复印件及近三个月低保金发放情况证明材料;
2.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提交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毕业生,提交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证明材料;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交在校期间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及贷款发放证明材料;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提交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特困人员证明材料及近三个月特困供养人员供养金发放情况证明材料。
(二)审核。各院校对本校毕业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天津市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同时,登录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汇总上报补贴信息。各院校于10月20日前完成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汇总上报工作。
(三)拨付。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集汇总各院校申请材料,经核实无误后,报请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